2011-09-19 10:05:43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公示
考核、体检均合格者列为拟聘用对象,招聘领导小组将拟聘对象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如查实有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聘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审批聘用
1、选岗。按招聘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总分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再相同的,按教学设计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2、新招聘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凡被聘用人员一律安排到乡镇以下农村偏远缺编小学任教。由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管理权限审批后,纳入编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教师在本县服务期不少于五年,服务期内不予调出县外,否则按合同约定办理。
本次教师招聘,县政府成立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教育局。
联系、监督电话:县教育局:0557-6022981
县人社局:0557-6021161
县监察局:0557-6028110
本公告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灵璧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灵璧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表
灵璧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灵璧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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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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