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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贵定县教育局2011年招聘公办小学教师信息(2)

2011-10-28 12:24:12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3比例(若笔试报考职位已调整为1:2的职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如遇某职位招聘人数与拟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调整该职位招聘计划或调整该职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对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和1:2比例的,则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且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因计划调整或职位取消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其面试资格同时取消,并向社会公告。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可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实行5天的张榜公布。无异议后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县招聘办可依职责权限进行统一复查。体检结束后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招聘办研究同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7年以来我县招聘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聘,截止到2011年确11月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0、政审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县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1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本县公示栏及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854-4951535(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4-5225332(贵定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4-5220484(贵定县纪委、监察局)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或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  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贵定县招聘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附件:

贵定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职位表.xls

贵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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