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8 12:57:46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确定后,通过相关媒体面向社会进行七个工作日的信息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7日至11月9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
报名地点: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报名费每人 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定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本州生源或本州户籍考生须提供户籍或生源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县招聘办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可调整为2:1,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参加体检、政审、聘用。同时在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现场报名时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
(四)加分
1、加分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折算前)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加5分;
② 2011年8月30日前在我县公办小学(含教学点)教学岗位上代课并且连续代课时间满1年及1年以上的人员每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加1分;
③懂双语(除汉语外还懂苗语或布依语)的考生加10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在报名现场审核的同时进行。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符合2项加分条件的填写在一张申请表上),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② 在我县村级完小和教学点的代课人员由聘用学校出具代课时段证明,并在学校公示,校长签字和学校盖章认可,经中心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名时上交出具的证明和公示材料;
③懂双语的考生需参加笔试前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双语专项测试,通过测试者由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加分。
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报名结束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申请表》经县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予以加分。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专业基础知识》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每科满分100分,分科测试,笔试总成绩按每科分值各占50%的比例折算百分制。
笔试成绩百分制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加分)×5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缺考任何一科的报考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3比例(若笔试报考职位已调整为1:2的职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如遇某职位招聘人数与拟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调整该职位招聘计划或调整该职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对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和1:2比例的,则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且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因计划调整或职位取消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其面试资格同时取消,并向社会公告。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可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实行5天的张榜公布。无异议后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县招聘办可依职责权限进行统一复查。体检结束后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招聘办研究同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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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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