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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教育局事业单位招聘404名教师公告(2)

2011-11-24 09:35:25   [您的教师考试网]

1、对象。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交报考费的报考人员。

2、组织实施。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同时进行,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要求建立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考官库,从考官库中抽签确定考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的形式可根据行业的实际确定,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2011年12月5日前制订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方能组织实施。2011年12月20日前完成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并将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组织的,视作弃权处理。

3、实行验证制度。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须按本《简章》的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须经招聘单位审核盖章),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人员的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实行严格监督制度。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对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如有违规现象出现,应及时、大胆制止,严肃处理。

5、面试合格分数。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招聘名额与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人选的比例不达1:2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

6、成绩公布。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须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

五、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40%笔试成绩+60%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附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三)考核。考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

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四)体检。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组织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进行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考核、体检结果。考核、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考核、体检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钦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工资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招聘工作原则性强,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发〔2006〕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钦州市教育局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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