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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厦门市教育局招聘中小幼新任教师简章(2)

2012-03-26 11:32:43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报有关部门批准,或采用符合政策规定的方法调整,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四) 笔试

1.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所有应聘者应参加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

2.笔试时间:2012年4月21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

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

“教育综合知识”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专业知识”共有29类,由应聘者选择相应的其中一个专业类别参加考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同时进行。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于5月份在省自考办相关网站公布并通知相关招聘单位。应聘者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双重验证后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加分规定合成,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5.加分规定

(1)厦门生源毕业生笔试卷面分加10分。

厦门生源是指入学前(指考入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有一方或配偶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2届毕业生。

(2)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可享受加分。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可同时享受加分,各项加分不设上限。加分名单经现场资格初审复核后在面试前公布。

6.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审核指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由相应的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对应负责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应聘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现场审核只是初步审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录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现场审核时,如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的空缺,则按笔试总成绩顺序递补。

现场审核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的学历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2012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

(5)教师资格证或出具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成绩合格证书

(6)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7)加分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

(8)办理随军手续相关材料。

毕业证书(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及普通话水平(考)测试成绩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不予录用(不含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厦门教育网(www.xmedu.gov.cn)教师招聘专栏公布。

(六)面试

面试按在职教师和毕业生分类进行,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面试包括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

所有面试人员都要参加课堂教学测试,课堂教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人数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

2.专业技能测试

应聘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幼儿园职位的,在课堂教学测试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课堂教学测试。

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学科,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50%计入面试成绩,课堂教学测试成绩以50%计入面试成绩。

(七)学校考核

应聘高中阶段学校和职业学校岗位的,在面试后须进行学校考核。学校考核采用面谈、试讲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各学校要按规定制定考核方案、组成考核和监督小组,并提前报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学校考核时间由各学校自定和通知,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合成

1.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2.高中阶段学校岗位和职业学校文化课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45%和学校考核成绩的15%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3.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30%和学校考核成绩的30%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总成绩排列;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再按面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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