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6 11:32:43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报考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我省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应聘者报考缴费后,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四、录用
(一)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应聘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报考教育局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医院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递补和补录
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但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从而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总成绩顺序递补(仅递补一次,下同)。
公布的职位未能招满,经报批同意后可从总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进行补录。
(三)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厦门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012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2届毕业生(博士学位延长至2012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总成绩顺序递补。
2012年8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无法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总成绩顺序递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中初中部)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将录用人员以电脑派位等统一调配方式分配到相关学校。
招聘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注意事项
(一)纪律要求
1.应聘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招聘工作者和应聘者,要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操作规范和要求,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2135775。
(二)报考须知
1.应聘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应聘者选择新任教师模块;
2.应聘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和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应聘者选择委托考试模块。
(二)咨询方式
厦门教育网(www.xmedu.gov.cn)是本次公开招聘信息的主要发布渠道,请应聘者在招聘期间注意登陆该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有关信息。
咨询时间为2012年3月24日—30日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如下:
厦门市教育局:2035405,2135579
思明区教育局:5862743
湖里区教育局:5722666
海沧区教育局:6583703
集美区教育局:6683358
同安区教育局:7030188
翔安区教育局:7082876.
除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笔试考试大纲》外,厦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和教育机构都没有举办或委托举办教师招聘考试培训班,也没有提供相应教材和复习资料。
本公告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2-2013学年具备专业技术职称高中教师需求
附件二:2012-2013学年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高中和职校文化课教师需求
附件三:2012-2013学年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初中教师需求
附件四:2012-2013学年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初中教师需求
附件五:2012-2013学年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小学教师需求
附件六:2012-2013学年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小学教师需求
附件七:2012-2013学年幼儿园教师需求
附件八:2012-2013学年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需求
附件九:非师范类专业报考小学学科参考
总附件下载:
总附件.zip 总附件.zip |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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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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