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9 11:18:25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每科满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基础知识水平,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时事政治、公共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公文知识、科技常识(含计算机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常识、中外历史文化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职业工作所具有的一般能力,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不指定参考资料,由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县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城考试。
2、笔试时间:2012年7月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职业能力测验》
3、笔试地点:考试地点和有关事项注明在《准考证》上。
(二)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课教师予以加分。加分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具体加分系数为:5年(含以下)每年加0.6分;6年至10年的每年加0.8分;11年至15年的每年加1分;16年至20年的每年加1.6分;21年至25年的每年加2分;26年以上每年加2.5分。
2、学历分:比符合要求学历每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加2分。
3、奖励分:对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县级以上职能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加分,县(市、区)级加5分,市(地)级加6分,自治区级加7分,国家级加8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的奖励取最高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8分。
4、职称分:获得中级职称加5分,获得高级职称加6分。
5、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学校团委书记和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加分依据任命文件为准(由本人或单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属于边远山区的是该校唯一一名教师的加3分。
7、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加5分。
总加分不设最高限制,加分计入总分后再排名。
加分由县人社、教育和监察部门派人审核确定。
(三)考察
根据所公布职位指标数按1:1确定。对被考察的代课教师采取适当方式就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除设定表格(项目)外,根据有关部门提供证明,对计生、两会一部、信用社借款、法轮功等方面的内容要从严考察。同时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考察由县人事、教育部门共同组织,监察、计生部门配合实施。一般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完成,重点工作由县招考办派人完成。
五、体检
考察合格后的人员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2005年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县监察局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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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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