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9 11:18:25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六、递补与同分的处理
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归侨子女,军、烈属和烈属子女及伤残军人子女优先照顾。没有则按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加分多者优先;如加分也相同,则依次以工龄、学历、奖励、职称项的高低、先后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本次公开招考择优聘用教师,对能进入两个环节的人员都实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对报考人员基本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及其所能加分的内容和分数进行公示。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公示期五天,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地点在各用人单位、县人社局和教育局。
八、招聘审批
为体现择优聘用,有利工作和人文关怀精神。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有编制的前提下,安排在原乡镇原学校工作(即报名时在哪个学校就安排在哪个学校),如果该乡镇超编,则就近安排到其他乡镇任教。对不服从安排不愿上岗的,则作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足。代课教师聘用人员实行1个学期(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县教育局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为小学教师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含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或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检查
此次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小学教师的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此次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县人社局0775-8233160,县纪委0775-8234066)。
博白县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
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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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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