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1 11:22:37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体检。
体检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结果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以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以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其空缺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待定(见汇川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hcjk.cn)通知)。
(五)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区教育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5、组织纪律涣散,违反劳动纪律者;
6、不符合报考学科的资格条件的;
7、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区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层次和学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由考生自行选择学校职位(幼儿园教师按综合成绩名次的先后选择报考组别所辖单位),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者其委托人按有关程序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试用期,完善聘用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截止到2012年8月25日,拟聘人员未能提供人事档案的(其中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
3、聘用期内,应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4、凡聘用的新增人员原则上三年内不能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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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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