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3 14:03:51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报名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由毕节市幼儿师范学校分别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毕节教育信息网、毕节市幼儿师范学校校园网、织金论坛等处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从2012年7月2日开始。咨询电话:0857-7623729,0857-7627524,0857-8233391。
(二)报名时间
2012年7月2日到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报名请先预约)
(三)报名地点
报名点设在毕节市幼儿师范学校政教科(地址:贵州省织金县金南路124号),联系电话:0857-7627524(办)
联系人:朱老师(13984573118)、孙老师(13908574586)
(四)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原则上考生必须本人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毕节市幼儿师范学校招考聘用教师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并承诺对自已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考务费100元。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五)报名须提供材料
1、报名开始时应届毕业生如能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请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请提供盖有现就读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5张。
2、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出具原工作单位及盖有县(市、区)主管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报名资格审查
招考单位根据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本《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事宜过程。
(七)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毕节市幼儿师范学校政教科(贵州省织金县金南路124号),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六、笔试(100分,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内容:本学科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综合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其中专业知识占85%,综合知识占15%。2、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七、面试(100分,占总成绩的60%)
1、语文、计算机专业考生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音乐、舞蹈、专业考生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进行。根据招聘职位数,以各专业职位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以聘用。
2、试教内容:现行幼儿师范相应学科教材
3、试教方式:现场作课
4、时间安排:备课30分钟,授课25分钟;说课5分钟
5、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体检、考核
(一)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二)体检
1、体检在上级领导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作出具体结论,其它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以认可。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黔教人发[2004]10号),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按体检程序可进行一次复查。
2、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按以下方法进行:如笔试、面试成绩不同,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由招考领导小组确定加试方案。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体检不合格者,从进入试教考生中按该学科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政审考核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则按该专业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被辞退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公示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试教)、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名单在毕节教育信息网、毕节市幼儿师范学校校园网、毕节市幼儿师范学校校务公示栏上进行为期七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有关材料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聘用
聘用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报人事部门审批,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签定聘用合同后三年内不能调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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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幼儿师范学校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教师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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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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