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5 16:22:10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笔试
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专业知识》考试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一)笔试科目与考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卷面分均为100分。笔试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综合常识、写作、职业能力测试(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专业知识》为报考专业基础知识。各招聘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内容详见《2012年度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笔试时间 7月21日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
10:00—12:00《专业知识》。
(三)加分政策
报考人员中有符合政策规定加分条件的,请于报名期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区人社局事管科申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上各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四)考试控制分数线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含加2分达5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于2012年7 月18日—7月 2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00)到区人社局事管科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与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2、应聘人员可在7月30日登录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3、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天内到区人社局事管科办理查分手续(参照高考查分办法查分)。
六、面试
面试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面试方式
1、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含答辩)方式进行。当场抽取课题进行备课(40分钟),说课20分钟、答辩10分钟。
2、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以及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二)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三)有关事项
1、参加面试人员于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到区人社局事管科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并按规定缴纳面试考试费用每人80元。
考试时须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2、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3、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等均将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概由其本人负责。
七、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岗位要求取得资格<执业资格、教师资格>)证人员优先;仍无法区分的,采取加面试的办法确定),并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体检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聘岗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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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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