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5 16:22:10 [您的教师考试网]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屯溪网、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黄山市人事考试网、屯溪先锋网、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区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一、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弄虚作假的,无论聘用前、后,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或予以解聘。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4、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5、咨 询 电 话: 0559-2596311(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133(区纪检委、监察局)
0559-2596142(区委组织部)
0559-2596311(区人社局)
附件一:2012年度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附件二: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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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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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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