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7 08:52:14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①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②户口簿(2012年7月11日以前迁入兴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号以522322开头的证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③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须持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④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张。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兴仁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二)和诚信承诺书。《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分值
1、报考音乐<器乐>、体育、美术、舞蹈学科职位的,采取笔试和术科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值70分,术科分值30分,总分100分。
2、报考其他职位的测试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3、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2年 8月 3日上午9:00-11:00测试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术科测试时间:2012年 8月4 日上午9:00开始。
4、术科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5、考试成绩在锦绣兴仁网站(http://www.gzxr.gov.cn)、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公示栏公示。
七、体检
体检人员分职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现行政策执行)。
6、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特岗教师)。
7、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报考的。
8、隐瞒简章规定的不予报考信息内容的。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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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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