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聘用办法
1、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2、在分数相同的条件下按以下顺序依次聘用:独生子女(已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代课年限(按年)长的,配偶是正式教师的,学历高的,表彰级别高的(表彰指县级及以上劳模、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年龄(按月)大的,按以上办法仍无法可比者,再加笔试择优聘用。
3、拟定聘用者按规定进行公示。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成绩入围者必须参加政审和体检,体检按《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政审和体检合格后方可聘用,如政审和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被聘用的人员一律安排到农村边远小学。不服从分配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工作岗位报到上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6、因聘用资格取消,余下的招聘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分数相同时参照聘用办法第2点执行)。
7、递补办法:若成绩入围者有人举报,待调查结束后再公示递补人员。
8、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工龄从聘用当月算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正式聘用。聘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
㈤被聘用人员的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此次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如下办法执行:
1、养老保险:自聘用之日起,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投保。参保人员到退休时(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含10年)给予照顾享受退休待遇。退休时缴费仍不足10年的聘用人员按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如需补缴的,其补缴的全部金额由聘用人员个人负责支付。
2、医疗保险:自聘用之日起,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投保,到退休时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不到25年的,差几年补几年,按规定补足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补交的所有费用由个人负责,不补交的不享受。
四、其他事项
㈠招聘信息详见福安教育网(http://www.faedu.gov.cn)和福安人事人才网(www.farsrc.com)。
㈡报考者全程的住宿、旅差费和体检费自理。
㈢整个招考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市教育局监察室设立监督电话。
㈣咨询电话:6381271 举报电话:6381271 6381531
㈤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安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通知解释权归属招聘领导小组。
原标题:福安市教育局 福安市人社局关于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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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教育局 福安市人社局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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