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6重庆师范大学招聘125人简章详情见下文详细所示如下:应聘教学科研岗的正高、副高、博士: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应聘教学科研岗的硕士、其他专业技术岗、辅导员岗和管理岗: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止。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岗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3.辅导员岗和管理岗

  采取“公共科目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①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等。

  ②面试:面试人选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以笔试成绩1:2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其中管理岗位的博士人员笔试成绩达60分以上均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

  管理岗、辅导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重庆师范大学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业资格、面试(教学考核)、笔试、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不足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学校可以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次递补体检。递补原则为:根据应聘本岗位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其缺额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学校(原工作单位)、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凡招聘计划中要求是博士、副高、正高的岗位,聘用人员符合《重庆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重师发〔2013〕263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符合《重庆师范大学接收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重师发〔2013〕264号)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我校博士引进的相关待遇(相关文件可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查询)。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师范大学提出拟聘用意见,送重庆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重庆师范大学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进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相关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的,如在2016年8月31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的(其中要求博士学历学位的,或者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放宽至2016年12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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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6年重庆师范大学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2.2016年重庆师范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表.doc

  3.2016年重庆师范大学招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xls

  4.2016年重庆师范大学招聘人员联系方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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