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8 15:09:58 [您的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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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采取考试、试讲、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就公开招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在编教师合计182人。
1.工资为财政全额拨款,列事业编制的县属学校(幼儿园)教师45人。其中:县第一中学5人 、济北中学5人 、县实验中学6人、县第十中学21人 、县实验小学2人 、县济北小学1人、县职业中专3人 、县特校1 人、县实验幼儿园1人。
2.工资为财政全额拨款,列事业编制的镇(街道)属学校(幼儿园)教师137人 。其中:济阳街道6人 、回河镇9人、崔寨镇15人 、孙耿镇17人 、太平镇16人 、新市镇16人 、垛石镇18人 、曲堤镇20人 、仁风镇20人 。
(各类别学校各学科招聘教师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1.依据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试讲、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2.学校类别分为高中、职业中专、县属公办初中、县属公办小学、县属幼儿园、镇(街道)属初中、镇(街道)属小学、镇(街道)属幼儿园。按学校类别分学科报名,择优聘用。
3.依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自选岗位,实行定向安置,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5年内不准调动。
三、报名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专科学历限济阳县常住户口或济阳县报到证,本科学历限济南市常住户口(含济南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院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研究生学历和在本县服务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毕业生不限户口。
3.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5.国家承认学历未就业的2008-2011年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和由我省2007-2009年统一招募和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等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
6.学历及专业要求:
(1)高中报名要求: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学士学位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
(2)职业中专报名要求: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对口。
(3)初中、幼儿园报名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或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对口。
(4)小学报名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对口或相近。
7.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学历为条件参加应聘。
四、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8 月12 日至8 月13 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考生报名,登陆济阳政务信息公众网(www.jiyang.gov.cn)、济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yhrss.gov.cn)、济阳县教育体育局网站(www.jytyedu.com)下载《2011年济阳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各打印一式一份,并贴好照片由本人签名,报名时提交;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研究生学历人员不用提交)、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报考高中、职业中专的本科生需提交)、就业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报名(地址:济阳县城富强街南正安路东。可由济南客运中心乘坐K901到济阳县汽车站,然后换乘1路公交到济北小学站下车即到)。
符合报名条件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报名还须提交《招募通知书》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交报名考务费每科40元。困难(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凭县区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收考试报名费。
2.资格复审时间:8月14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济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的条件进行报名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达不到以上比例的,计划1人的,取消计划,计划2人及以上的,按相应比例核减。空出的计划调整到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高的岗位。报考取消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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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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