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1 14:43:22 [您的教师考试网]
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进行面试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按规定进行复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应于2013年3月31日前(2013年应届毕业生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递到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由县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逾期不参加考察和复查及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体检、考察中,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考核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没有递补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考核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公示人因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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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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