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2 15:09:19 [您的教师考试网]
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合格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按本简章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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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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