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考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
(四)体检。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组织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度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进行考核、体检人选。
六、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灵山县人才网和县委、县政府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招聘工作原则性强,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u>黄冈诒镜ノ幻厥椤⑷耸隆⒉莆窀谖唬约坝兄苯由舷录读斓脊叵档母谖弧U衅傅ノ桓涸鹑嗽焙驼衅腹ぷ魅嗽痹诎炖砣嗽逼赣檬孪钍保婕坝氡救擞猩鲜銮资艄叵祷蛘咂渌赡苡跋煺衅腹模灿Φ被乇堋3鱿制渌ゼ颓樾蔚模凑展鹑松绶ⅰ?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原标题:灵山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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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灵山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情况设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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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