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考试过程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学校人事处陈老师:0595-22902302。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试讲)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及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22900162、22119493。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主要通过黎明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lmu.cn/)向社会发布,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黎明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原标题:黎明职业大学2015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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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春季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2015年春季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黎明职业大学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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