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5年4月四川盐边县中小学教师招聘88人启事详情见下文详细所示如下: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8日—4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更多见华图教育网教师招聘频道。(http://jiaoshi.huatu.com)

  考生报名时应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1.《盐边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 息表》(附件2)一份(请自行双面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015届高校毕业生须提 供学生证原件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 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 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职教师需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手续。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二)缴费

  经审核合格的考 生,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 农村家庭 考生 凭其家庭所 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 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5年4月8日—4月10日18:00前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 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 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 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 攀西人才网公告。取消招 聘岗位计划 的考生可 另行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费。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请于 2015年4月23 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在盐边县教育局四楼人事师培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 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 试成绩占总成 绩的50%(笔试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

  《教育公共基础》内容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 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复习大纲》(见附件3)。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 时间定为2015年4月26 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 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 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  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 表彰的另加3 分;参加“大  学生志愿服务 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攀组综〔201 3〕47号)精神,在 我市各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实行以下加分政策:

  ①对报考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 属于攀枝花市17 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须常住户口3年以上,下同),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市内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②对报考非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 位 岗位的,属于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3分;对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东区、西区的其他少数民 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分。

  ③享受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招聘到少数民族乡镇的人员,在首聘乡镇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2年。

  (3)对退役士兵考生的加分。根据中 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 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 退役 手续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 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此项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 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责任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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