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
(一)市直、各县市区所属学校招聘的人员分别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同级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二)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织体检的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1次,由织体检的部门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市直学校拟聘人员和县市区所属中小学拟聘人员报有关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到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必须在该岗位至少任教或工作5年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中小学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中小学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和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其他
(一)发出面试通知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可递补面试人选。发出面试通知后,除因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证明材料核验不通过可递补面试人员外,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三)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下达聘用通知后,考生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本简章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现场资格审查或加分材料核验地点及报考咨询电话:
市直学校: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305室(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0775-4573877
桂平市所属学校: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桂平市西山镇大成中路352号)0775-3388037
平南县所属学校:平南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平南县环城路160号)0775-7861177
港北区所属学校:港北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88号)0775-4239885
港南区所属学校:港南区教育局六楼人事股1室(港南区江南大道181号)0775-5903178
覃塘区所属学校:覃塘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覃塘区覃塘镇华西路1号)0775-4721978
监督电话:
贵港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5-4551966
贵港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75-4573758
原标题:2015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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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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