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国内博士(后)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成人教育、民办院校等),本科阶段、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所学专业必须具有关联性。省外“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或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学校急需的优秀人才或紧俏专业博士可适当放宽。
(3)在规定年限内毕业且读博期间以第一作者在SCI、EI、SSCI、A&HCI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含)篇以上或在CSSCI来源期刊(核心版)上、CSCD核心库期刊上累计发表学术论文3(含)篇以上。(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视为博士本人论文)。学术发展潜力较强的可适当放宽。
3.4人才引进计划表内带符号“▲”的专业引进的博士第一学历原则上需为985、211院校。
三、引进待遇
(一)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学术创新团队待遇面议。
(二)海外优秀人才
1.购房补贴款40万元,安家费8万元。不需要安排配偶工作(配偶已在学校或双博士除外)的购房补贴款增加5万元。
2.科研启动费为理工科10万元,文科6万元;
3.配偶安置政策: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随调,配偶为全日制本科毕业或具有硕士学位的经校务会批准可聘任为非事业编制合同制员工,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安排工作。
(三)海外青年博士
1.购房补贴款30万元,师资队伍紧缺专业的博士增加5万元安家费;不需要安排配偶工作(配偶已在学校或双博士除外)的购房补贴款增加5万元。
2.科研启动费为理工科5万元,文科3万元;
3.配偶安置政策: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随调,配偶为全日制本科毕业或具有硕士学位的经校务会批准可聘任为非事业编制合同制员工,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安排工作。
(四)国内博士(后)
1.购房补贴款15-28万元,综合考虑学术经历和成果,给予不同的购房补贴款:基本购房补贴款15万元,不需要安排配偶工作(配偶已在学校或双博士除外)的增加购房补贴款5万元(分年度支付,在校工作期间不再安排配偶工作);省外“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或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科研院所毕业的优秀博士生增加购房补贴款2万元;具有教授职称的博士增加购房补贴款1万元;特别优秀博士(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毕业且在读博期间,海外学习经历一年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AT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含)篇以上,或主持省部级项目一项及以上的博士)或师资队伍紧缺专业的博士还可适当增加购房补贴1-5万元。
2.科研启动费为理工科5万元,文科3万元。
3.配偶安置政策:配偶为全日制本科毕业或具有硕士学位的经校务会批准可聘任为非事业编制合同制员工,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安排工作。
(五)引进双博士待遇
若夫妻双方所学学科专业均为学校急需的学科专业,均享受全额购房补贴款(不再享受配偶未安排工作的补贴);若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所学学科专业为学校急需的学科专业,其配偶(不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政策一方)享受的购房补贴款为全额购房补贴款的一半;夫妻双方均享受相应的科研启动费。
原标题:湖南科技大学2015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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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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