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由本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办理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5届高校毕业生要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规定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岗位调整
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的情况,学院将及时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本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考试报名费。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当天领取准考证。
(六)初试
初试时间、地点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上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请带上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初试成绩分值100分。
1、应聘教师岗位者参加一科考试:现场授课(试讲)。试讲内容为本岗位所必须的相关专业知识,由各招聘工作小组指定专业教材课程,试讲时需用普通话,并提供教案和PPT课件。试讲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教学对象是高职学生,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2、应聘实训管理员岗位者参加两科考试:岗位理论考试和岗位实作考试;
3、应聘其 他岗位 进行两科笔 试:基础能力 考试和适岗 能力 考试。
考试采用集中闭卷方式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初试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合格,单科未 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教师岗位初试成绩= 讲成绩;实训管理 员岗 位、其他岗位初试成绩=两科总分÷2。初试成绩于初试完成一周内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七) 心理测试 面试前一天,请符合参加 面试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八)面试
面试比例为1:2,根据具体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初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未达到1:2,则相应递减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上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面试当天,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并用普通话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各专业考核内容在面试现场公布,由考官现场抽答。综合面试内容为自我陈述、专业考核、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特长或才艺展示、综合职业能力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教委备案。
(九)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初试×60%+面试×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以初试成绩高的优先,若初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时,则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学院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招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