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复查。
考察及其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职称、工作经历、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5年7月31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特别提醒
1、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学院不指定考试科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简章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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