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选岗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良县教育局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及体检、考核结果按1:1的比例共同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拟录(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详见在规定网站上的公告)集中选岗。报考同一层次同一学科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以现场抽签的方式选择岗位)确定选岗顺序,现场填报《陆良县2015年招聘教师自选岗位申请表》,自愿选择对应学科的学校岗位,不选或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录(聘)用
1.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良县教育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不宜录(聘)用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并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陆良县纪检监察部门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1、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严格招聘考试的管理,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八、本方案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良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874-6222912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0874-6939531
监督电话:陆良县纪委 0874―6225561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6939569
陆良县教育局:0874-6213572
原标题:陆良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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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陆良县教育局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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