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⑴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据《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⑵考察: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和举报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县领导审批,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待毕业证件齐全后,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录用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6年。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稷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
组 长:费克仁(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建民(政府副县长)
史治国(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丙坤(政府办主任)
赵西安(人社局长)
朱建虎(教育局长)
郅新锁(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长)
张喜平(财政局长)
宁双保(编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朱建虎(兼)
副主任:南彦武(人社局副局长)
杨栋柱(教育局副局长、纪检组长)
吉学明(人社局人力资源股股长)
王志温(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
招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核准备案、监督检查。教育局负责拟定招聘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纪委、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政府办、教育、编办、财政、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六、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文件和晋人社厅发(2013)26号文件以及晋人社厅发(2014)9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稷山县教育局: 15035906554
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359-2660316
县纪委监察局:0359-5568098
县人社局:0359-5522403
本《实施方案》由稷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标题:稷山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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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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