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7月9日上午10:00-12:30。
笔试地点:东至县城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在达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满分为100分。以试讲形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及其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程序的掌握及新课程下的教学理念及创新意识。试讲的具体内容为所报学科现行教材内容。试讲的课题和顺序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备课时间60分钟,试讲的时间15分钟。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最终合成成绩:
最终合成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根据最终合成成绩,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比例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最终合成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按以上办法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考察,由选调学校及主管单位全面衡量择优选调。以下环节如出现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出现缺额的,按参加面试人员的最终合成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和最终合成成绩,分岗位(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由拟选调人员选择拟聘用学校。
(六)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东至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自愿放弃选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缺额的按以上程序和办法递补一次。
六、纪律监督等有关事宜
公开选调工作应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共同解释。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0566-7026916
县人社局:0566-7016873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66-7026613
原标题:2015年东至县县城区小学教师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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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至县教育局
东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至县监察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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