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面试
1、面试方案及时间另行公布。
2、报考者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五、体检、考核、聘用人选确定
㈠同职位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
㈡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㈢参加体检的考生由我局负责通知和组织。
㈣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面试
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未在规定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聘用与待遇
㈠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在我局教育网站与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㈡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递补人选由我局综合考生的笔试、面试等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
㈢按我县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推荐就业学校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
㈣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㈤聘用人员必须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后,才能办理工资审批手续。
㈥城区小学新招聘的专任教师,前六年内必须到农村小学任教三年(特教专业除外)。
本公告由浦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福建省浦城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秦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