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此次聘用的所有新教师的有关问题全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除县幼儿园择优聘用指标外,其他人员全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2、全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在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违反《绥中县教师职业道德八条禁令》的;
(3)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4)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秩序的。
试用期间,享受县内公办教师待遇。试用期计算在聘期内。所有聘用的新教师工资执行绥中县毕业生分配工资标准。
3、全部实行新教师任用合同制,受聘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期为三年。用人学校与应聘者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条款追究责任。合同期内,被聘教师不得到县内其它公办校、园应聘,也不得借调或调转到县内其它校、园。
4、全部接受聘用学校的聘期工作考核,遵守聘用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响应县委、县政府、教育局和学校的一切号召,参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并按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5、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在绥中县教育系统就业的机会。
6、参加工作时间依据办理人事代理的时间确定。
7、起薪时间为2015年9月1日。
七、有关要求
1、2015年招聘新教师工作在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规范进行。
2、要加大招聘教师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真正做到“四公开”,即:招聘方案公开,招聘指标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人员名单公开,以便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
3、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禁止利用招聘新教师之机搞不正之风,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组织机构
为了认真做好招聘新教师工作,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被聘用人员的质量,县政府决定成立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树存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常晓峰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 戈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石宝山 县教育局局长
张成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
李 宽 县监察局局长
王 强 县信访局局长
曹 阳 县发改委主任
秦玉山 县财政局局长、国资局局长
齐文顺 县卫计局局长
王利民 县公安局政委
张 弼 县人事局副局长
张春生 县人事考试中心副主任
李宝伟 县人事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科长
武洁瑶 县教育局纪检书记
王铁平 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科,办公室主任由石宝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春生、王铁平、李宝伟同志兼任(联系电话:0429-6123006)。
九、说明
1、本方案由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原标题:绥中县2015年择优招聘中小学教师方案
点击下载>>>
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日
》》》辽宁1,, 辽宁教师招聘信息汇总2,,教师招聘考试面试九招得分宝典
3,,辽宁教师高通过率通关课程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