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幼儿教师专业知识和教 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按7:3的比例出题,满分为100分。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
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延津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延津县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 (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在报名时须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大学生村干部加分条件的,除提 交《聘用合同》外,还须提供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在职证明。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 1.5或1:2(考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高于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因主动放弃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从面试通知单发放起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 响面试及体检的 后果自负。
面试采取讲微型课加五项技 能(声乐、器乐、舞蹈、绘画、讲故事等,可任选一项)展示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1的比例 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审 查档案和实地考核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 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名 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依照学历高低、获奖情况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
凡被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 员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聘用人员的档案由延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解决全供事业编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 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三、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延津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 园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anjin.gov.cn)进行发布。
四、纪律要求
(一)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 请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 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四)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 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在进入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工作人员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3-7692337
监督电话:0373-7696111
原标题:2015年延津县公开 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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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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