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事项
(一)笔试
1、时间:2015年8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2、地点:南康区第三中学。
3、内容: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4、分数:100分,其中专业知识80分,教育学10分,教育心理学10分。
(二)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它有相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
2、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六、选调办法
1、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按选调学校分学科根据选调指标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成绩并列者,职称高者优先,如职称相同,教龄长者优先,如教龄相同,则年龄长者优先。
2、在同一所农村中学(含中英文学校农村编制教师)报考城区学校同一学科的教师,在拟选调名单中超过2人,则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调前2名。中英文学校农村编制教师报考中英文学校城区教师编制,选调时不受名额限制。
3、如某学科报考人数等于或低于学科选调指标数,则按实际参考人数选调。
4、公示。按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在区教育局公示栏内,公示期3天。
5、公示无疑义后办理调动手续。被选调的教师凭区教育局开具的《教师工作调动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单位报到。
6、如考试录用后,本人提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的,则3学年内不得参加城区学校选调农村学校教师考试。
7、本次选调的教师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学年。试用期满,经任教学校考核为不合格的,则退回原单位工作。
七、有关事项
1、公示期内,如对拟选调人员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97-6646561(教育局人事科),举报邮箱:nksjyrm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选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
(2)违反本公告其它情形的。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康区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797-6646561
网 址:南康教育网(www.nkjy.com)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南康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选调农村学校教师公告
点击详情:(附件1-5)
1、南康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选调学校、指标.xls
2、南康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水平等考核证明.doc
3、南康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申请表.doc
4、南康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准考证及存根.doc
5、“十二五”期间南康区贫困村名单.doc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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