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5年9月27日前,申请人将认定费用交到各部、系(院)。
各院系于9月2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①《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电子版发送至wanglinlin@xzmc.edu.cn
②教师资格认定费用
各附属医院在现场确认时报送以上材料。
3、10月8日-10月9日
学校对各部、系(院)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附属医院请在10月11日前自行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体检等工作。
4、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12日—13日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将所需材料及网报的报名号报到所在部门,由各部门审核、整理好后统一报到师资办公室(主校区行政楼225室)进行现场确认(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自备一个档案袋,上贴标准封面,档案袋内装以下材料(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单面复印,将第3至12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放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片粘贴页的后面,一齐装进材料袋中)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不贴照片)。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照片大小为小二寸(33MM×48MM),与网上提交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采用高分辨率冲洗,不能用电脑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意见、填写人一律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鉴定单位全称填“徐州医学院人事处”,地址填“徐州市铜山路209号”,邮编“221004”,盖章由人事处统一盖;各附属医院鉴定单位填:徐州医学院附属XX医院人事处,盖附属医院人事处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测证明材料;
注意:符合苏教规〔201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免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者,毕业证书应明确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标注教育字样应是2007年年底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或提供经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同意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按以下要求办理:
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或“教育”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除1999年高等学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他人员还需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责任编辑:meim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