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它事宜
(一)、考生须知
1. 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
3. 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 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5. 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6. 考生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置;
7.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面试程序为:(1)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并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20分钟。
8.报考幼儿园,小学,中学(含中职文化课)的考生无需自备教材。
(二)、成绩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考试收费
2015年下半年国家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执行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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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珂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