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将用邮件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通过初审报名者根据邮件通知时间准时到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进入复审的报名者,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原件审核:本人学历学位证、身份证、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应聘人员登记表》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通过复审报名者将领取《笔试通知单》。根据报名者人数的比例1:3确定开考科目,如果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进行该岗位核减或取消。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考试
1、笔试:通过复审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笔试通知单》按要求的时间到学院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60%, 综合知识占40%),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考试成绩确定后,我院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考试成绩。
2、面试:面试分二部分进行:一是模拟授课,考生将我院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二是答辩,考生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二部分成绩6:4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面试考试成绩确定后,当日内公布面试考试成绩。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考试成绩确定后,我院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院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学院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学院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8181823
原标题: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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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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