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诚信应考,如违纪作弊,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九、考试合格证明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一)考试合格证明
考生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可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领证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前后,具体情况请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中相关领证公告。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领取合格证明的,将无法参加后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于每年2月下旬、8月下旬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中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公告,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秋季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十、咨询联系方式
1.网上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线咨询→业务咨询→我要提问,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电话咨询:021--62523036(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00,下午14:00—16:00,为集中咨询答复时间)。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经常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相关信息发布。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原标题:上海市2015年下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国考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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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珂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