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2 13:53:20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报名要求及现场复审确认注意事项
1.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专业;
(4)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2.现场复审确认注意事项:
(1)年龄30-35岁报考区公立幼儿园的考生须提供其在幼儿园工作及工作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2)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现场复审确认期间还没有领到报考专业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则须提供现就读院校出具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就读的院校、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的证明;
(3)报考桂花职中教师的考生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4)现场复审确认时间安排:7月30日复审确认报考乡镇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的考生,7月31日复审确认报考乡镇中学和乡镇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的考生,8月1日复审确认报考桂花职中和幼儿园的考生。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现场复审确认合格,确认了报名的考生于2012年8月9日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到现场复审确认处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发票领取。
(六)缴费标准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现场复审确认合格的考生每人交笔试考务费10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交面试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可直接减免考试考务费。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困难情况之一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试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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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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