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2 13:53:20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七、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公告发布网站、船山区教育体育局及船山区第二办公楼(盐关街87号)大门侧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6013、区人社局0825-2314211、区教育体育局0825-2222772、区监察局0825-2239016)。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用电话、书面或面谈等形式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证落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由此出现的人员缺额按第(六)项规定依次递补,并按本条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分报考的专业(岗位),依据其考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其自主选择该专业(岗位)需求学校(幼儿园)。拟聘用人员与其选择的学校(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书》,填写《遂宁市船山区考试考核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提取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并将《聘用合同书》、《遂宁市船山区考试考核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一并送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完善并办理了相关聘用手续,到聘用单位上班的人员占用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并按国家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等待遇。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公告由区人社局、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825-2314211、
附件:
1.《2012年遂宁市船山区招聘教师岗位情况表.doc》
2.《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
3.《2012年遂宁市船山区公开招聘教师现场复审确认登记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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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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