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措施】
要想消除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腐败”现象,首先要改一改“有关规定”。
第一,要消除所谓的“财政供养人员编制”。如果“有关规定”不给出这些财政后勤人员指标,院长也不会把儿子安排进来“吃皇粮”。然而,“有关规定”给出了这么多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这就变相允许了“就业腐败”。因此,消除“就业腐败”,增加机会公平,改变“有关规定”势在必行。
第二,要消除“党组成员一致通过”的旧规,严格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如今的许多机关单位还在延续传统的“有关规定”,认为只要集体研究通过,事情就定下来了,少数人常常藐视法律法规,借集体研究之名,行个人利益之实。众所周知,由于一把手主持会议,其他党组成员自然就会“一致通过”。
第三,必须以立法的方式确认“财政供养人员”的编制员额,建立与正式公务员一样严格的编制规范。
第四,杜绝更多的“就业腐败”发生在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只要有就业机会的地方,就要有相应的制度规范。二是要细化行政管理规章,明确避亲制度的操作规程。
第五,事业单位招聘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用公开透明的程序机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招聘的公平公正,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堵住权力规避法治的腐败滋生。
热点三:稳定物价抑制通胀
【关键词】物价上涨通货膨胀
【背景资料】
2011年3月1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问。对于通货膨胀问题,温家宝说,我们今年在政府各项工作中,把抑制通货膨胀摆在了第一位。
2011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了2011年政府重点要做的工作。
2011年3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控物价稳民生》的文章,再次就百姓牵肠挂肚的物价上涨、通货膨胀问题提出期望。
2011年2月27日,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来到新华网访谈室,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针对该问题提出16条措施,强调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