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璧山区公开选调教师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初选,并组织实地考察,了解应聘者的实际水平。根据审查结果和考察结果,按选调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选调岗位的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特别优秀的教师,经市、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不受比例限制。
(二)考核
考核分为试讲和面试两个部分,两者的综合成绩为最终考核成绩。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试讲(说课或上课),重点考察教师学科教学专业水平的高低。(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80%)
2.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个性特点等综合素质。(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20%)
总成绩=试讲成绩×80%+面试成绩×20%(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试讲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符合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重庆市璧山教育城域网(www.bseduc.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办理调动手续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区人社局和区教委审批同意,按有关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
1.资格审查和考核面试通知、体检通知、考察通知、拟任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重庆市璧山教育城域网(www.bseduc.com)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2.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中学校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市璧山中学校2014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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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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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