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面试由大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凡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为1:3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弃权参加面试,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同意后,弃权面试的空额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如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时,可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但进入面试的笔试成绩要达到合格线(合格线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3)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面试分值100分,由面试评委小组进行成绩评定。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5月10日前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5)资格复核(报考者面试时应提供下列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复核):
应往届毕业生在面试前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等证书,须持所在学校出具应届毕业生和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并承诺于2015年7月1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提供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案另行通知。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
(三)考核:体检合格者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由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由户籍所在地县纪检监察、检察院、计生、综治等部门进行协审。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有空缺岗位的,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四、考生成绩计算
(一)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总成绩。
符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对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及“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者,笔试成绩按规定给予加分。
(二)名次排列采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总成绩相同,采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报考者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面试合格线为60分(百分制),如果个别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1:1,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才能聘用。
五、其它事项
(一)公示。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以及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连同考试成绩在大田县教育网(www.edudt.net)进行7天的公示。
(二)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拟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聘用。5个工作日内未与所招聘单位和县教育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一律实行聘用制,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公务员局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限的(应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赔偿约定违约金。
(四)本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主动接受县人大、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98-7335917 0598-7267095。
本方案由大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招聘相关信息可登录大田县教育局网站(www.edudt.net公告栏,咨询电话:0598-7222650)。
原标题:大田县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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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教育局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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