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信息要求: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3)报考信息公开要求: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现场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和报考比例较高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及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考生须在报名现场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及时告之考生,符合改报其他岗位的,由报名人员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予以改报。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4.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7月1日至3日上午9:00至17:00携带身份证、报名序号到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60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或试教、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报考教师岗位(c类)和专业技术岗位(B类)的考生需参加闭卷笔试,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测试》。
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5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考教 师岗 位(C 类)或专 业 技术 岗位(B类) 的考生 ,笔试结 束后,由贵 阳职业 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 小组 根据招聘岗位的情况设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报考同 一岗位考生 的 笔试成绩名 次末 位并列的,同时 确定为参 加试教或面试人员。
六、试教及合格分数线
报考教师岗位(C类)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 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 绩从高到低,按考生 人数与 岗位招 聘计 划数 之比 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员。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 格分数线者不 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试教的时间和地点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
七、面试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B类)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1.B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2.C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笔试、试教(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在所有招考环节,请考生随时关注“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指向招考单位提供的联系电话),否则,后果自负。
九、体检
体检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