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面试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
1.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扬中教育信息网、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面试测试的资格,并依据缺额情况在报考同岗位的成绩合格线内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教学用人单位特点以及招聘岗位要求,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这三种方式中的两项或者三项方式进行,具体见《岗位表》,考试委托相关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㈠笔试。笔试内容由教育类公共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和本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笔试采取百分制(公共知识和本学科专业知识分别约占30%和70%),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不足3倍比例的,成绩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技能测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的名单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扬中教育信息网、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站公布。
㈡面试、技能测试。面试内容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面试、技能测试均采取百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另行公告(参加面试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面试费100元,幼儿园、音乐、体育、美术、网络工程、乒乓球等学科的技能测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教育信息网、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站公布面试、技能测试及考试总成绩。
㈢总成绩计算。001-012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013-019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020岗位按面试30%、技能测试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线为50分,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扬中教育信息网、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根据各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有关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办法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岗位代码为009、011、013、014、015、016、017、018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511-88332609,市教育局0511-88323813。
本招聘公告由扬中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原标题:扬中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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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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