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办法
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各岗位的考试办法如下:
(一)教师及教辅岗位(01-08岗位)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技能测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与技能测试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笔试、技能测试与面试成绩按3:4:3比例折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二)辅导员及行政秘书岗位(09、10岗位)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4比例折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三)考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密切关注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考核与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根据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集中体检。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闽侯甘蔗市民广场旁)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100
电话:0591-38268020 联系人:林老师 颜老师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与福建省文化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及福建省文化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118170(驻省文化厅监察室);0591-38268016(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原标题:2015年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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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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