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场确认。上报材料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17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学校在报送申请人材料前要认真审核,并填写好《化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名册》(附件3)。申请人须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是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直接在网报页面打印出来的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打印或手写的无效);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在编在职教师及任教证明原件(在编在职教师提供学校开具的证明内容包括任教年级、学科,是否在编在职教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以上第6、9两类空白表格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其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要求: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社会人员若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在“(单位)填写人(签名)”一栏加盖单位或乡镇(街道)公章。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814号文件规定,在送审材料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纳认定费用240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粤教继函〔2015〕44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及时宣传、公布我市开展资格认定报名时间等有关事项。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高质量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
(二)申请人员的材料要按材料目录的顺序排列,并用回形针扣好,分别装入档案袋。同时在本通知下载附件4(材料目录)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并在相应的目录栏打上“√”符号。
(三)本通知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项通知请登录化州教育网政务频道(http://gov.hze.gov.cn)查阅。
联系人:杨雄,联系电话:7228766,电子邮箱:rsg7222465@163.com。
上面已经详细介绍了广东化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包括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流程等信息,希望广大考生的教师认定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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