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jiaoshi.huatu.com 2021-02-23 07:48 教师网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完善评价标准。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首位,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根据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岗位类型和岗位特征,区别制定各类教师的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以实绩、贡献为导向,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课题项目等倾向,注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教师予以倾斜。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见附件)。
(三)创新评价机制。逐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遴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采取教学(管理)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大学校的评价权重,结合学校日常考核评价结果,对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进行有效评价。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实行全省总量控制、集中统一评审,一般应采取专家评议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四)下放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在此前副高级以下职称已经实行属地化评审管理基础上,逐步探索初级、中级职称由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组织评审,综合水平较高、办学规模较大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试点,自主评审结果报相应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备案。
(五)实现评聘衔接。按照国家和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核定各层级岗位结构比例,学校根据岗位空额情况合理推荐符合条件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应及时聘用到相应岗位、兑现待遇,并通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此前已经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人员,在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在参加岗位竞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主要做好政策研究制定和综合管理工作;教育等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按规定做好评审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现有在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按照改革前后职称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新的职称评聘工作。
(三)强化监管,确保公正。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规范申报审核、组织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工作,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公开制度、随机抽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审公正规范、过程公开透明。
(四)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读、思想引导和调查研究工作,动员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掌握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情况、教师队伍状况,认真研究积极应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改革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本方案适用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及省、市(地)、县(市、区)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职业中学”教师职称评价政策按本方案执行,不再参加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附件
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人社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一、文化课教师: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艺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教育教学管理及其他限定选修课程等相关专业。
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农林牧渔、资源环境、能源与新能源、土木水利、加工制造、石油化工、轻纺食品、交通运输、信息技术、医药卫生、休闲保健、财经商贸、旅游服务、文化艺术、体育与健身、教育、司法服务、公共管理与服务,其他相关专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及省、市(地)、县(市)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的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二、实习指导教师的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等规定的专业知识、教育能力。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是“双师型”教师的,应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文化课教师深入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周,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深入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考察观摩、技能培训、跟岗操作、顶岗实践、挂职锻炼、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实践时间每5年累计分别不少于6个月、10个月。
第六条 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第七条 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兼职教师按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核定,且承担的非教学工作完成效果优秀。
教育教学管理人员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校级领导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专任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中层及以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兼任1门课程,授课、听课时数达到专任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二分之一。
教研机构人员每年度深入学校听评课不少于150学时,有听课记录、分析、评价、指导和反馈意见。
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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