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s://jiaoshi.huatu.com 2021-02-23 07:48 教师网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参与技术技能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在培养、指导一级、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在实训课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校企合作等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五、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所教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明显提高,教书育人成果明显,获得市(地)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模范)教师、优秀(模范)教育工作者、四有好老师、本人主持的岗位工作获市(地)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等(其中之一)。

(二)能够发挥教书育人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是市(地)级技能操作能手(技术能手)、专业骨干(带头人)、技能大师(其中之一),或获得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学生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市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奖(其中之一),或在市(地)进行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规范的专题讲座、经验介绍、技术技能展示与培训。

(三)作为核心骨干,积极参加市(地)级及以上示范校建设、重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改革、实训教材与资源库建设、现代实训室建设、现代学徒制试点、双元培育试点、1+X职业技能试点或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等项目建设,或积极参加市(地)级以上课题研究,或参与企业项目研发。

(四)有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科研成果、教学经验、实训教学设计(教案)或说课等,在市(地)获奖或在市(地)级会议上交流。

(五)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职务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5名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前3名发明人,并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六)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第十八条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胜任本专业的主要实习实训教学工作,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实训教学经验丰富,实训教学业绩卓著,实训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实训教学经验或模式。

三、熟练掌握企业生产和服务流程,熟悉行业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四、主持技术技能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校企合作、技术研发与传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职业教育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能工巧匠、技能大师。

五、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一)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所教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明显提高,教书育人成果明显,获得省级及以上的特级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模范)教师、优秀(模范)教育工作者、四有好老师、本人主持的岗位工作获省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等(其中之一)。

(二)在参与组织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省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示范县、国家级(省级)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办学经验、成果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或在全省、全国职成教育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四)能够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是市(地)级及以上技能操作能手(技术能手)、专业骨干(带头人)、技能大师(其中之一),或荣获省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学生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省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奖(其中之一),或在全省进行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规范的专题讲座、经验介绍、技术技能展示与培训。

(五)作为核心骨干,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示范校建设、重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改革、实训教材与资源库建设、现代实训室建设、现代学徒制试点、双元培育试点、1+X职业技能试点或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等项目建设,或积极参加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或参与企业项目研发。

(六)有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科研成果、教学经验、实训教学设计(教案)或说课等,在全省获奖或在省级会议上交流。

(七)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职务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且被转化应用,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及实用新型专利2项。发明专利须为前5名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3名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第1名发明人,并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八)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评价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二十条 本评价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成果均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二十一条 本评价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评价标准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三条 本评价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来源:黑龙江政府网

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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