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jiaoshi.huatu.com 2021-02-23 07:48 教师网 [您的教师考试网]
第八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
(一)助理讲师。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讲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
(三)高级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四)正高级讲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二、实习指导教师
(一)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任教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教2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
(三)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四)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大学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7年。
(五)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并在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已经离退休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能申报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助理讲师(文化课、专业课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二、具有本专业(学科)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
第十一条 讲师(文化课、专业课教师)
一、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具有比较丰富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二、对所教课程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学科)知识和技能,独立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胜任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
三、在指导、培养助理讲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发挥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所教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明显提高,教书育人成果明显,获得校级2次(或区县级1次)的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模范)教师、优秀(模范)教育工作者、四有好老师、年度考核优秀或本人主持的岗位工作获得先进集体等(其中之一)。
(二)能够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是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在校内承担或指导有影响的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优质课(其中之一),或进行专题讲座、经验介绍、教学能力展示,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的大赛中获奖(或本人荣获优秀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或本人在校级及以上的教师业务能力(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奖。
(三)作为核心骨干,积极参加学校、专业、课程、教材、教学资源、实训室、现代学徒制试点、双元培育试点、1+X职业技能试点或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等项目建设获得突出业绩,或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获得相应成果。
(四)有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科研成果、教学经验、教学设计(教案)或说课等,在校级及以上获奖、交流或公开发表。
第十二条 高级讲师(文化课、专业课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学科)知识和技能,胜任本专业(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了解所教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三、参与教育教学创新团队或名师工作室建设,在指导、培养讲师、助理讲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等实践中取得了较突出的成绩。
四、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所教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明显提高,教书育人成果明显,获得市(地)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模范)教师、优秀(模范)教育工作者、四有好老师、本人主持的岗位工作获市(地)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等(其中之一)。
(二)能够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是市(地)级能手、骨干、名师(名校长)、专业(学科)带头人(其中之一),或在市(地)级及以上活动中承担或指导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优质课(其中之一),或进行专题讲座、经验介绍、教学能力展示(其中之一),或指导学生在市(地)级及以上大赛中获奖(或本人荣获市级优秀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或本人在市(地)级及以上教师业务能力(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奖。
(三)作为核心骨干,积极参加市(地)级及以上示范校建设、重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改革、教材与资源库建设、现代实训室建设、现代学徒制试点、双元培育试点、1+X职业技能试点或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等项目建设,或积极参加市(地)级以上课题研究。
(四)有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科研成果、教学经验、教学设计(教案)或说课等,在市(地)获奖或在市(地)级会议上交流。
(五)在职业教育与学校建设、专业与学科建设、教学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师队伍建设、职业技能提升等方面具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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