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7人。

    (六)考察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的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聘用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

    1.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责任编辑: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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