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缴费。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日24: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2014年成都高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四)报名要求
1、必须按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报名。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完全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2014年成都高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必须如实、详细、准确填写,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2、报考人员须按照公招的岗位要求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3、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报考者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成功后,于2014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在征得成都高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12月5日前通过成都高新人才网公告。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于2014年12月19日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4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 笔试
1、时间:2014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3、笔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
5、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为大学生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及志愿者 计划协议书 复印件 (须加盖服务 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 中明确 的服务起 止期限,与服务 地县级 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4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将有效证明材料交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办理加分手续(联系电话:028—82829752)。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6、笔试成绩公布:于2015年1月5日在成都高新人才网上同时公布。
7、查分申请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校验名单: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高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无法调减的,可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改稿)》第30条第(二)款规定办理。通过原件校验的应聘教师进入面试环节,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在成都高新人才网(http://www.cdhr.net/)上公布。
2、校验内容: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报名时打印的《2014年成都高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两份、本人《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在职教师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各种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和学籍证明,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注明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自行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书。
(责任编辑:Cindy)